文藻外語大學日文系專科部學會 組織章程

Japanese Department Student Association : Junior College Division

93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3.07.22

95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5.07.27

97學年度第二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7.04.01

99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9.09.05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1.10.29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修訂通過102.08.01

第壹章、宗旨總綱:

 第一條、日文系專科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藉由舉辦與日文相關活動,提高同學學習日文之興趣,並從中認識日本文化,進而到學以致用的目標。

 第二條、本會推動宗旨,在藉由舉辦各種動態、靜態活動增進日文系專科部同學的向心力,建立共識。

 第三條、本會為日文系專科部之最高學生自治組織,代表日文系專科部全體學生,指導單位為文藻外語學院日本語文系。

 第四條、本會設學生權益部維護學生權益,做為學生、師長及校方三方的溝通橋樑。

第貳章、會員:

 第一條、凡就讀本校日文系專科部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本會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會員權利:

(一)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二)參與選舉、被選舉。

(三)使用本會資源。

(四)擔任本會選任或分派之工作。

 二、會員義務:

(一)配合學會完成指派工作,並參與學會活動。

(二)遵守本會辦法及服從本會各項決議事項。

(三)繳納會費(每學期由當屆學會核心會決議後,並提交經費審核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公佈金額並由財務部收取之)。

 第三條、本會組織部員:

   一、日文系專科部一至五年級同學。

 二、任期一學年(自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不得留任,但得再參加徵選。

第參章、組織運作:

 第一條、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指派,負責從旁協助及指導各項活動之推展。

 第二條、本會組織分活動部、公關部、美宣部、學生權益部、文書部、財務部、

外語部及器材部等八個部門。

 第三條、本會各部門設部長及副部長二職領導。

 第四條、本會核心的交接,於每學年下學期六月~七月份間交接。

第肆章、本會部員甄選辦法:

 第一條、資格:日文系專科部一至五年級同學

 第二條、推選方式:有服務熱忱且自願者。

 第三條、甄選方式:由當屆核心人員進行徵選及問答後選出。

第伍章、選舉辦法:

 第一條、本會得籌組日文系專科部選舉委員會,以辦理選舉之相關業務,至選舉結束,任務小組自行解散。

 第二條、符合登記參選之會長候選人,由本會會費補助最多200元,款項僅可用於競選文宣。候選人於投票後一星期內檢附合法憑證至本會財務部核銷領款。

 第三條、會長選舉活動為第二學期期中(原則上為四月份),公佈內容包含:候選人政見及經歷、競選期間、政見發表日期、投票日及當選公佈日期。

 第四條、選舉人、被選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提報日本語文系核定後,得取消其選舉及被選舉權:

  一、發表意見致損害他人之人格、信譽或有損校譽者。

  二、在投票區監視、勸誘或干涉其他選舉人圈選選票者。

  三、將選票攜岀投票區外者。

  四、將已圈選之選票明示他人者。

  五、將選票交付他人代為圈選者。

  六、妨礙選務工作進行者。

第陸章、本會核心人員產生辦法:

 第一條、學會會長選舉辦法及產生方式如下:

       一、登記參選方式:專三升專四之有意願者,自行與日文系專科部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以抽籤等方式登記次序後,展開本會之競選宣傳活動。

  二、若只有一人或無人向臨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則專三班級務必推派出兩位,或兩位以上之候選人參與競選活動。

  三、正副會長選舉採用票選制度,由本會全體學生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最高票者當選會長。若票數相同者,在一週後舉行第二次本會全體學生投票。

  四、副會長由會長直接指派任命之。

  五、凡擔任學會核心及部員者以不得兼本會其它職務為原則,若遇特殊情形可與指導老師討論後再予以決定。

  六、本會正、副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其它擔任本會職務如有不適任者得於學期中由會長視狀況調整之。

  七、會長競選資格、條件如下:

          (一)本校日文系專科部四年級學生,曾在日文學會有一年或一年以上資歷者為優。

   (二)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含)以上。

   (三)未受大過(含)以上之校規處分。

 第二條、核心產生方式及資格、條件:

  一、本校日文系專科部二、三、四年級學生,有服務熱忱且自願者。

  二、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

  三、未受大過(含)以上之校規處分。

  四、由當屆會長、副會長共同進行甄選。

第柒章、各部工作執掌:

 第一條、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

  二、召開本會常務會議。

  三、代表本會或指定代表出席校級會議。

  四、處理並回覆外校及其他組織來函。

 第二條、副會長:

  一、會長出缺時代理其職。

  二、主辦本會內部聯誼活動。

 第三條、活動部:

  一、策劃、執行活動。

  二、協助其他部門辦理活動。

 第四條、公關部:

  一、負責本會對外之交流。

  二、負責外校來賓之接待

  三、洽詢贊助廠商之事宜。

  四、系內各項活動主持及接待。

 第五條、學生權益部:

  一、定期向各班宣傳學會之活動。

  二、負責學會與班級之溝通。

  三、統計班上問卷調查。

  四、代表各班發表意見及維護學生權益。

  五、參與各項活動之檢討會議及參與經費審核。

 第六條、美宣部:

  一、學會相關活動之各項美工設計及宣傳海報製作。

  二、統籌系館節慶佈置。

  三、策劃與日本文化相關的藝術活動。

 第七條、文書部:

  一、活動資料完整建檔。

  二、發放開會通知單。

  三、整理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四、製作及整理評鑑資料。

  五、製作日文系專科部刊物「青空」。

 第八條、財務部:

  一、本會財產收、支管理。

  二、每學月完成支出明細報表之製作及彙整簽核,請權責人員核備並對外公開帳目。

  三、管理本會戶頭帳目。

  四、負責本會之各項活動經費審核並提請學生權益部審議。

       五、管理本會系產保管及交接。

 第九條、器材部:

  一、負責所有活動器材借用、歸還及操作。

  二、活動之攝影與後製上傳網路。

  三、本會器材與相關耗材之購置。

  四、製作管理學會網頁。

 第十條、外語部:

  一、日文文件翻譯。

  二、日文同儕輔導之辦理。

  三、辦理推廣日文學習之活動。

第捌章、會議:

 第一條、系務會議:增進與系上之互動、溝通,保護學生權益,由學生權益部推派一名代表與會長一同出席系務會議。

 第二條、核心會議:學會核心皆需參加。

 第三條、各部部內會:各部會議之開會時間由各部自訂,各部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部內會。各部部員需出席各部部內會。

 第四條、學會常務會議:

  一、會長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常務會議。

  二、常務會議得邀請系主任列席。

 第五條、本會得視情況召開相關會議,相關會議人員需依通知出席會議。缺席者需請假,若無故未參加者,得按獎懲辦法處理。

 第六條、會議參與人數未達應到之三分之二,則流會擇期重開。

第玖章、請假暨獎懲守則:

 第一條、請假規則

  一、全體學會部員皆需參加學會常務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二、核心幹部皆需參與核心會,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三、各部部員需出席各部部內會,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四、其他本會相關會議依情況召開,相關會議人員需出席相關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五、請假手續辦理時間:

   (一)事假須於兩天前辦理。

   (二)病假須於七天內辦理。

   (三)公假須於兩天前辦理,並附上指導單位證明。

   (四)請假一律不接受代為請假。

   (五)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則需盡快與會議主席聯繫,假別為事假。

   (六)擔任本會活動工作人員請假需依規定辦理請假,如活動當天無故缺席

者,依情況處分。

第三條、懲處方式

  學會人員未盡職責者,強行退出學會並予以懲處。

第四條、獎勵方式

一、本會組織正副會長、核心幹部,學期末經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予以獎勵。

二、若部員有特殊優良活動之表現,則於學期末經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予以獎勵。

第拾章、補助費用: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費。

  二、銀行利息。

  三、校外單位贊助。

 第二條、本會需於每學期初召開學會常務會議報告經費來源及預算,並於每學期末召開學會常務會議,報告經費來源及支出,且提出相關憑據說明收支狀況,及每月列出經費收支明細發給各班。

 第三條、活動經費來源若為學務經費補助款之活動,需獨立製作帳目,並將活動相關合法憑證、收據檢附至相關單位。

第拾壹章、罷免辦法:

    第一條、會長如有下列狀況本會成員得依此辦法提出罷免,並經過本會成員超過三分之二投票表決通過,指導老師核准後生效,其職務由副會長接任直到任期結束。

  一、怠惰失職。

  二、嚴重影響本會形象。

  三、受大過處分者。

第拾貳章、修訂章程辦法:

 第一條、章程內容之修改,應經以下之程序:

  一、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案。

  二、或由核心會議決議提案。

  三、並於常務會議召開前一週提出,經由三分之二本會人員通過。

  四、新版章程辦法於通過後之下一個學期起實行。

 第二條、本章程經修正後須經由核心會議修訂,再呈請系主任、學務長核定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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