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日文系專科部學會

組織章程

Japanese Department Student Association : Junior College Division

93學年度第1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3.07.22

95學年度第1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5.07.27

97學年度第2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7.04.01
99
學年度第1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99.09.05

101學年度第1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1.10.29

102學年度第1學期修訂通過102.08.01

105學年度第2學期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106.06.07

第壹章  宗旨總綱

第一條  日文系專科部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藉由舉辦與日文相關活動,提高同學學習日文之興趣,並從中認識日本文化,進而到學以致用的目標。

第二條  本會推動宗旨,在藉由舉辦各種動態、靜態活動增進日文系專科部同學的向心力,建立共識。

第三條  本會為日文系專科部之最高學生自治組織,代表日文系專科部全體學生,指導單位為文藻外語大學日本語文科。

第四條  本會設學生權益部維護學生權益,做為學生、師長及校方三方的溝通橋樑。

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  凡就讀本校日文系專科部同學,並完成會費繳納者,均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權利:

    (一)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二)參與選舉、被選舉。

    (三)使用本會資源。

    (四)擔任本會選任或分派之工作。

   二、會員義務:

    (一)配合學會完成指派工作,並參與學會活動。

    (二)遵守本會辦法及服從本會各項決議事項。

    (三)繳納會費(每學期由當屆學會核心會決議後,並提交經費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金額並由財務部收取之)

第三條  本會組織部員

    一、日文系專科部一至五年級同學。

   二、任期一學年(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不得留任,但得再參加徵選。 

第叁章  會費

第一條  收費方式

    一、會費來源為系上同學所繳交之會費。

    二、如有清寒家庭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特殊情況之同學,則依照當屆會費比例減少二分之一。

第二條  退費方式

    一、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休學或退學),得退還其部分系費。但休學離開本系而未要求退還會費者,若在期限內復學則不需再繳交會費,但其當學期在系上所享有之權利義務須由當屆系學會斟酌執行。

    二、當會員因不可抗拒因素離開本系時有權要求退回會費,必須自行向本會申請未申請者視同放棄權利。

    三、退費方法依照會員正式離開學系的當天算起,若超過當學期之三分之ㄧ的天數,當學期不退費,若未超過三分之ㄧ,則退當學期三分之二的會費。

    四、系費應由財務部提議,並經過各組長半數之出席成員同意,但系費之改變是不具追溯力的。

第肆章  組織運作

第一條  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指派,負責從旁協助及指導各項活動之推展。

第二條  本會設活動部、公關部、美宣部、學生權益部、文書部、財務部、外語部及器材部等八個部門,各部門置部長及副部長各一人,組員若干。

第三條  本會核心交接,於每學年下學期六月至七月份間進行各項業務及財物交接。

第伍章  正副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一條  選舉辦法

    一、正副會長選舉辦法及產生方式如下:

      ()具本校日間部學籍至少一學年,且為該科系之當然會員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分。

      ()正副會長須聯名登記。

      ()候選人由各系科學會向選委會提報。

二、正副會長候選資格及投票方式,均依照文藻外語大學日間部學生自治組織三合一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實施。

第二條  罷免辦法

    一、會長如有下列狀況本會成員得依此辦法提出罷免,並經過本會成員超過三分之二投票表決通過,指導老師核准後生效,其職務由副會長接任直到任期結束,並建議依校規核予小過()以上之處分。

    () 怠惰失職。

    () 嚴重影響本會形象。

    () 受大過處分者。

    二、副會長若經罷免法通過,則取消當屆副會長之職位,由會長身兼二職直到任期結束,並建議校規核予小過()以上之處分。

  第陸章  部長及部員遴選

第一條  本會部長遴選方式及資格、條件

  一、本校日文系專科部二、三、四年級學生,有服務熱忱且自願者。

  二、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含)以上。

  三、未受大過(含)以上之校規處分。

  四、由當屆會長、副會長共同進行甄選。

第三條  本會部員甄選資格、條件

    一、日文系專科部一至五年級同學。

    二、具有服務熱忱且自願者。

    三、由當屆核心人員進行徵選及問答後選出。

 第柒章  各部工作執掌(視各部門人力狀況,部長職務可採兼任方式進行調整)

第一條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務運作,為本會社團負責人。

    二、召開本會常務會議。

    三、代表本會或指定代表出席校級會議。

    四、處理並回覆外校及其他組織來函。

    五、可提出罷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需要增設或刪除當屆各組組織分配;   罷免核心幹部時,須提交常務大會表決通過使得成立。

    六、計畫全學期工作目標(短中長程計畫),且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辦理學會交接事宜。

第二條  副會長

  一、會長出缺時代理其職。

   二、協助人事分配、各組之間協調工作。

    三、協助會長開會、提出注意事項等。

    四、維持會議的秩序、使會議井然有序。

    五、會議的召集及訂定會議的日期。

    六、監督、提醒各組活動事務的進行。

    七、輔助系上特定組長如負責過多活動時,擔任活動總召。

第三條  活動部

  一、策劃、執行活動。

  二、協助其他部門辦理活動。

    三、活動進行中帶動氣氛、凝聚力。

    四、帶動系上整體活力、和諧的氣氛。

第四條  公關部

  一、負責本會對外之交流。

  二、負責外校來賓之接待

  三、洽詢贊助廠商之事宜。

  四、系內各項活動主持及接待。

第五條  學生權益部

  一、定期向各班宣傳學會之活動。

  二、負責學會與班級之溝通。

  三、統計班上問卷調查。

  四、代表各班發表意見及維護學生權益。

  五、參與各項活動之檢討會議及參與經費審核。

第六條  美宣部

  一、學會相關活動之各項美工設計及宣傳海報製作。

  二、統籌系館節慶佈置。

  三、策劃與日本文化相關的藝術活動。

第七條  文書部

  一、活動資料完整建檔。

  二、發放開會通知單。

  三、整理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四、製作及整理評鑑資料。

第八條  財務部

  一、本會財產收、支管理。

  二、每學期完成支出明細報表之製作及彙整簽核,請權責人員核備並對外公開帳目。

  三、管理本會戶頭帳目。

  四、負責本會之各項活動經費審核並提交經審會,由各核心及各年級學代審議。

    五、管理本會系產保管及交接。

    六、依照本會章程收取系費。

    七、開學前舉辦一次經審會,說明各項活動經費。

第九條  器材部

  一、負責所有活動器材借用、歸還及操作。

  二、活動之攝影與後製上傳網路。

  三、本會器材與相關耗材之購置。

  四、製作管理學會網頁。

第十條  外語部

  一、日文文件翻譯。

  二、辦理推廣日文學習之活動。

第捌章  會議

第一條  系務會議

        增進與系上之互動、溝通,保護學生權益,由會長負責出席系務會議。

第二條  核心會議

        學會核心皆需參加。

第三條  各部部內會

        各部會議之開會時間由各部自訂,各部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部內會,視情況加開,各部部員需出席各部部內會。

第四條  學會常務會議:

  一、會長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常務會議。

  二、常務會議得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第五條  本會得視情況召開相關會議,相關會議人員需依通知出席會議。缺席者需請假,若無故未參加者,得按獎懲辦法處理。

第六條  會議參與人數未達應到之三分之二則流會擇期重開。

第玖章  請假暨獎懲方式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全體學會部員皆需參加學會常務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二、核心幹部皆需參與核心會,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三、各部部員需出席各部部內會,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四、其他本會相關會議依情況召開,相關會議人員需出席相關會議。缺席者須辦理請假手續。

  五、請假手續辦理時間:

   (一)事假與病假須於兩天前辦理。

   (二)公假須於兩天前辦理,並附上指導單位證明。

   (三)請假一律不接受代為請假。

   (四)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則需盡快與會議主席聯繫,假別為事假。

   (五)擔任本會活動工作人員請假需依規定辦理請假,如活動當天無故缺席者,依情況處分。

第二條  懲處方式

        學會人員未盡職責、怠惰失職等行為,經由本會核心開會進行討論後,呈報系會,得命該員退出學會並視情節輕重呈報課外活動指導組,建議依校規核予申誡()以上之處分。

第三條  獎勵方式

   一、本會正副會長、核心幹部之獎勵,於學期末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呈報至系會予以獎勵。

   二、部員有特殊優良活動之表現則於學期末經由會長初評、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審核後, 呈報至系上辦理。

第拾章  補助費用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費

  二、銀行利息

  三、校外單位贊助。

    四、上屆移交(不得低於上上屆轉交金額)

    五、學校及學生會補助款。

第二條、本會需於新學期前召開學會經審會議報告經費來源及預算,並於每學期末召開學會常務會議報告經費來源及支出,且提出相關憑據說明收支狀況及每月列出經費收支明細發給各班。

第三條、活動經費來源若為學輔經費補助款之活動,需獨立製作帳目,並在一個月內將活動相關合法憑證、收據檢附至相關單位。

第拾壹章  修訂章程辦法

第一條、章程內容之修改,應經以下之程序:

  一、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提案或由核心會議決議提案。

  二、常務會議召開前一週提出,經由本會全體會員三分之二通過。

  三、新版章程辦法於通過後之下一個學期起實行。

第二條、本章程經修正後須經由常務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各項條例後,再呈報於系會及學生事務處核備,並由會長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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